動 物 權 力



自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,人類社會經歷了無數次的關於權力平等和反對歧視的鬥爭。每一次鬥爭都標誌著人類在思想認識上產生的一次飛躍。例如,在十七到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與後來的法國革命中,人們逐漸接受了人人平等的思想。在1789年頒布的具有代表性的“人權宣言”中明確指出每一個人生來都是平等的,並無貴賤等級之分。十九世紀六十年代,在美國的奴隸解放運動中,人們認識到所有的人都有自由的權力,不管他是黑人還是白人,奴隸制是完全錯誤的;二十世紀中葉,主要是由美國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領導的反對種族歧視的運動,使人們進一步認識到所有的人,不管他是屬於那一個種族,都應擁有平等的權力,種族歧視是錯誤的;另外,在爭取婦女解放的運動中,人們逐漸認識到男女是平等,性別歧視是錯誤的。

一些先進的思想家們認為:人類下一步應該解決的是對動物權力的認識問題。一些思想家們也提出了物種歧視的概念。

其實,早在兩千多年前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就提出了“眾生平等”的思想。

動物們雖然不會說話,但是它們同人一樣也有完整的神經系統,當它們的肉體受到傷害時也能感覺到痛苦,所以我們不能折磨它們的肉體。動物雖然不像人那樣具有高等的意識,但它們也能體驗快樂和悲傷,它們喜愛在大自然裡自由自在地生活,囚禁會使它們感到壓抑和沮喪,所以我們不能隨意囚禁它們。最重要的是,動物同人一樣,也有求生的慾望,也會畏懼死亡,所以我們不能剝奪它們的生命。

動物敬畏人類,它們為我們工作,任我們奴役,它們為人類付出汗水,乳汁甚至生命。然而,它們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,它們在試驗室裡被折磨,在飼養車間裡過著地獄般的生活,在屠宰場裡被成批地屠殺。在大多數人眼裡,牲畜們根本不是什麼生命,它們只是“肉食機器”。

我們必須重新審視生命的價值。我們應該尊重這個星球上的所有生命,就像尊重我們自己一樣。我們必須懂得尊重生命是為我們這個世界帶來和平的唯一方法。

任何降臨到這個世界的生靈都有其明確的使命,它們都要在這個世界上走完它們完整的生命歷程。而屠殺將終止這種生命歷程。也許對於屠殺者來講,被屠殺者的生命並沒有多大價值,但是對於動物來講,它們珍視自己的生命也如同我們人珍視自己的生命一樣。

免遭屠殺,免受折磨,免遭拘禁是任何生命都應有的權力。

“我對人權和動物權益一樣重視,這也是全體人類應有的共識。”

- 美國前總統林肯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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