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靜宜/報導
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推動數月的中藥材飲片完整包裝、清楚標示的
規定,即起生效;民眾選購黃耆、白朮、當歸、熟地黃、白芍等五種
中藥材飲片,選擇包裝上有製造、保存日期、廠商名稱等標示者,較
有保障。
傳統買賣中藥材多秤斤論兩,不過,這種散裝藥材買回家後一放久
,消費者就忘記是購自何家廠商、可以放多久,連藥材是不是變質了
也不知道,甚至有民眾買回中藥才發現藥材已發霉,但因無廠商名稱
,投訴無門。
為提升中藥材品質,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希望中藥能比照食品、西
藥,有完整的包裝、標示,初步並公告「黃耆、白朮、當歸、地黃、
白芍」等五種進口及市售中藥材飲片,應標示「品名、重量、製造日
期、有效期限、廠商名稱及地址」等事項,這項規定於本月十日正式
實施,未標示者遭地方衛生局查獲,將可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罰鍰
。
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成國表示,中藥材完整標示可說是提升中
醫藥品質的第一步,若這項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,遑論推動中醫藥
臨床試驗。台北縣一家率先響應此規定的業者指出,完整標示可保障
消費者用藥安全,雖然會增加成本,他們樂於配合。不過,目前仍有
少數中藥商反對此規定,張成國呼籲業者多加配合,才能保障消費者
權益,有助於中醫藥發展。 【1999/10/15/民生報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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