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 畏 生 命

節錄於阿爾伯特·施懷哲著《敬畏生命之倫理學》第26章和《文明的哲學》,原載於《基督教世界》1936年冬季刊

我是一個生命,生命的意願是生存,在生命的中途,她願意活著。在我的生命意識中,帶著對毀滅和痛苦的懼怕,渴望著更廣闊的生存和快樂;我的周遭圍繞著同樣的生命意識,無論她在我面前表達自己還是保持沉默。生命意識到處展現,在我自身也是同樣。如果我是一個有思維的生命,我必須以同等的敬畏來尊敬其他生命,而不僅僅限於自我的小圈子,因為我明白:她那深深地渴望著圓滿和發展的意願,跟我是一模一樣的。所以,我認為毀滅、妨礙、阻止生命是極其惡劣的。尊敬生命,在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,我都保持真實。根據同樣的理由,盡我所能,挽救和保護生命達到她的高度發展,是盡善盡美的。

在我內部,生命意識懂得了其他的生命意識。她渴望透過自身達到整合,成為一個整體。我只能堅持這樣一個事實,生命意識透過我展示了她自己:成為與其他生命意識相互依存的一員。

我經驗過向一切生命意識表達同等敬畏的不可遏止的衝動,如同尊敬自身的一樣。通過這種經驗形成了我的倫理觀。一個人遵從這種衝動,去幫助所有他能夠幫助的生命,並且畏懼傷害任何活著的生靈,這個人才是符合倫理的。如果我把一個昆蟲從泥坑救出來,我的生命對另一個生命做出貢獻,那麼對立於生命自身的生命分隔現像就消失了。不論何時不論何種方式,我的生命對另一個生命貢獻出他自身,我的生命意識就經歷了一個從有限到無限的融合的願望,在這個願望中,所有的生命是一個整體。

絕對倫理要求在生命中創造完美。她不可能完全實現;這一點倒無所謂。對生命敬畏的感覺是絕對的倫理。它使生命序列的保持和提升順利運作。不論在什麼情況下,毀滅和傷害生命都如同惡魔一樣有罪。在實踐中,我們真的被迫選擇。我們經常必須武斷地決定何種形式的生命,甚至何種特殊的人,我們應該挽救,何種我們應該毀滅。儘管如此,敬畏生命的原則仍然是完整的和毋庸置疑的。

這種倫理並不因為人們的倫理觀抵觸現像而失效,只是迫使他在各種情況下對自身做出決定:以多大的限度保持倫理觀,和必須允許自己必要地去毀滅和損傷生命的限度。沒人可以為自己決定在各個場合在某一點上,堅持保護和促進生命的限度。他必須獨自判斷這個問題,讓他自己被最高限度地對其他生命負責的感覺所引導。我們決不可以讓自己變得遲鈍。我們活在真實裡,我們深深地經歷這些抵觸。不論何時我傷害何種生命,我必須完全清楚是否必要,不是不可避免,我絕不幹,不論看上去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小生命。農民在牧場割草餵牛割下了一千棵花,可是他必須注意,在回家的路上,不要因為沉浸在消遣的心情裡而劃掉路旁的花朵,因為這樣做是不必要的,是對生命犯下了罪行。

翻譯:吳祖仁

    對於人性,道德上的真正考驗,根本性的考驗,在於如何對待那些需要他憐憫的動物。然而在這方面,人類已經遭到了根本性的潰敗,這潰敗是如此地徹底,其他所有的敗壞都由此而滋生。

––米蘭·昆德拉 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輕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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